桃園李姓男子曾拿機車大鎖痛毆強盜、性侵被判刑12年,假釋後又因不會用手機,自認女友教他時語氣看不起他,竟又打到她吐血還用膠帶纏口鼻、手腳,恐嚇「讓你吸不到空氣,自然死亡」,法院認為李暴戾之氣嚴重、情緒控管不佳,依傷害等罪判他1年4月,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李去年7月5日和女友因使用手機問題起口角,竟情緒失控朝她痛毆、拿剪刀刺傷對方右眼,就連肩膀、手腕和肚子都受傷,但李仍不罷休再拿膠帶綑綁女友,纏著她口鼻、手腳。
李男將女友硬拉上機車,載往偏僻山區後還恐嚇她「我就讓你呼吸不到空氣,讓你自然死亡」等語,後來女友獲釋驚恐不已立刻報警提告。
審理時,李男坦承剝奪女友自由,但矢口否認有傷害,辯稱沒有毆打她、也沒用剪刀刺,傷勢是從車上摔下來才造成。
女子證稱,因為李男不會用手機,她教對方怎麼清除記憶體等,但李覺得語氣看不起他就不爽摔手機,還說「看不起他不會用手機」,結果2人吵了起來,自己吃完鎮定劑要睡覺,李男就抓狂痛毆打到她昏迷、吐血。
女子還說,拿膠帶綑綁她雙口、口鼻,還說「既然都吃了FM2,我就讓你呼吸不到空氣,讓你自然死亡」,後來因藥效發作就沒印象了,並提出相關驗傷報告;隔壁鄰居證稱,連續3天都聽到吵架,還有人跌倒像是頭撞到地板那樣。
法院認為,李男曾因強盜、強制性交被判刑12年,2020年12月才假釋,且他之前是拿機車大鎖毆打被害人強盜、性侵,服刑完後卻未深切遷善,遇爭端又毆打、剝奪女友自由,可見他暴戾之氣嚴重,習慣以暴力對待他人,應依累犯加重其刑。
法院審酌,李男不思和平理性解決爭端,反而訴諸暴力,顯見情緒控管不佳,犯後又未全部坦承,依傷害、妨害自由等罪各判他10月、8月,應執行1年4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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